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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強馬壯迎佔中 馬到功成爭普選

公民提名我自主 不要共產黨篩選--回應《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 社會民主連線立場書

  政改方案諮詢文件經已出爐,洋洋千言,只是解釋「提名委員會」如何合理,並以《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決定」作為框架,準備提出「鳥籠民主」方案。社民連堅決反對任何框架限制港人爭取真正的民主普選。就此,我們以立場書提出具體建議,供社會深入討論。然而,我們必須申明,政改方案關鍵在於「無篩選」,任何方案都應以此基本原則為底線。目前,「公民提名」此基本提名權為「無篩選」的主軸,若然特區政府不接納「公民提名」,明顯無意落實真普選,我們則唯有公民抗命,佔領中環。

基本原則與立場
(一) 主張「全民制憲」,籌備制憲大會,透過「公民投票」,重新制定《基本法》,但鑑於目前形勢,香港群眾最大共識為「公民提名」。因此,首要任務是繼續以爭取「公民提名」集結最大民意,確立「真普選、無篩選」;
(二) 鑑於《基本法》並無人民授權,「人大決定」亦毫無認受性,我們絕不接受以此為政改依歸,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篩選或預選,包括提名委員會的「機構提名」及「愛國愛港」等限制;
(三) 政改方案必須確保香港公民不受無理限制,有權利及機會享有普及而平等的提名權、投票權及參選權。若人大常委會透過釋法或作出決定,否定「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符合現時的《基本法》,特區政府有責任提出修改《基本法》;
(四) 我們將推動辭職公投,讓香港市民表決政改立場;
(五) 若果特區政府不順應民意,我們必定公民抗命爭取真普選。
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選舉
(一) 公民提名,不可或缺;
(二) 公民提名:提名門檻不可多於全港選民1.5%,提名期不得少於2個月,提名交由選舉事務處核實後確認參選人資格;
(三) 除公民提名外,可有其他提名方法,包括政黨提名及議員提名;
(四) 政黨提名:最近一次立法會選舉,在分區直選中獲得5%或以上總得票的政黨或聯合名單,有權提名一位行政長官候選人;
(五) 議員提名:現屆不論有否政黨背景,約4名立法會議員或約25名區議員聯名(5%),有權提名一位行政長官候選人;
(六) 採用兩輪決選法。候選人經全民投票,超過50%者當選。若未有候選人得票超過50%,則在首輪投票選出得票最多的兩位進入次輪選舉,超過50%者為行政長官,若第二輪仍無人得票多於50%,則須在六個月內重新進行第二輪選舉,簡單多數者勝;
(七)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不可限制行政長官候選人數目及任何背景,包括政黨背景及「愛國愛港」等。
二零一六年立法會選舉
(一) 堅持2016普選立法會,全面取消功能組別;
(二) 以全港不分區比例代表制取代原來所有功能組別議席,並准以個人或名單參選,得票超過5%的個人或名單才獲分配議席;
(三) 現有分區直選比例代表制維持不變;
(四) 修改《基本法》,確保立法會有提案權、修法權及罷免權
甲、 提案權:根據《基本法》第七十四條,議員提出私人條例草案須受「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的限制,且要得行政長官書面同意才能提出,大大限制議員的提案權。由此,必須修改第七十四條,容許議員不受限制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呈交立法會表決;
乙、 修法權:立法會應有權力提出修改香港本地法例,不受限制,呈交立法會表決;
丙、 罷免權:立法會亦應有權力彈劾政府主要官員及行政長官,凡立法會超過三分之二的議員通過彈劾官員議案,該官員必須辭職。而行政長官之罷免,則須由三分之一議員聯合提案,三分之二議員通過後,交付全民公決。
社會民主連線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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