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者筆記: 談海麗工潮及外判制度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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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者筆記: 談海麗工潮及外判制度之問題

 

近年政府除了大搞私有化,出賣公用事業如港鐵公司、領匯商場,亦把應負的僱主責任以合約形式外判出去。公共屋邨的清潔、保安等基層工種受害尤其嚴重。外判合約期滿轉公司時,員工的服務年資要重新計算、長期服務金及累積年假被剝奪,更往往因為被誤導簽下「自願離職信」而失去遣散費。早前海麗邨的外判清潔工不願再啞忍,決意罷工爭取權益,最後成功迫使資方提供「年資乘1200元」的補助款金,以及每月加薪172元,是勞工、基層抗爭的一次寶貴勝利。一如扎鐵工潮令到地盤各工種的工友相繼組織工會、整個行業工資上調,海麗邨工潮勝利結束後,同樣面對轉合約問題的愛民邨及石圍角邨的清潔工友作出抗議,最近亦得到相同的安排。

 

勝利背後的支援

 

任何鬥爭的勝利都是得來不易,是天時地利人和的結果。首要的條件,當然是一群堅實的鬥爭主體。海麗邨的工友有不少人住在海麗邨,本身就較有凝聚的機會;而他們一開始接觸職工盟的幹事,就已經決心進行罷工,抗爭的起步點甚高。由於海麗邨屬公共屋邨,清潔工待遇高低並不會影響居民所交之管理費多少,工友的爭取與居民利益之間並無衝突,但清潔工友罷工始終容易被視為滋事或者影響衛生。幸而當區的民協區議員楊彧本身在邨內的網絡發展得好,例如他有Whatsapp聯絡的街坊有二千多人、工潮勝利後亦有二百多人發訊息表示支持。社民連與其他團體到邨內幫手安排活動、派發傳單期間與街坊交談,亦發現有很多街坊說「知道甚麼事,有收到阿彧Whatsapp,我一直都支持的。」因此街坊並未成為工友抗爭的阻力,反而成為了工友和組織者的強心針。

 

是次工潮的另一特點是各方團體合作十分順暢。工友首先向區議員楊彧求助,楊彧本可「獨攬」議題,但他為了工友得到更多支援,願意主動尋求職工盟的幹事幫助,使專注於勞工問題的工盟幹事得以介入。而罷工臨近時,處理聯絡工友、與資方談判、回應傳媒等事已忙得不可開交的工盟幹事杜振豪等人,亦主動邀請其他團體協助安排集會、聯絡聲援人士、寫民間報導及工友訪談、到情況相近的愛民邨及石圍角邨探訪工友等等。由於當區組織者和幹事的介紹,加上工友意志堅定而性格又外向,支援人士才能迅速能到工友的信任,在事件中有所參與。

 

海麗邨只是冰山一角

 

海麗、愛民及石圍角三邨的清潔工友暫時得到補償,但外判制度卻依然在全港殘害基層勞工。外判制度最基本的問題,是政府把僱主責任推卸,勞工的待遇在頻繁的合約轉換、公司名目林立之下,工友任由外判商宰割,遇上不公平對待時亦要與「私人」公司交涉,公眾難以監察。

 

私人公司固然會以利益最大化為目標,而政府評審招標評分比重時亦以「價低者得」為優先考慮,幾乎無視勞工權益。儘管政府的評審機制中有各種因素考慮,但工資工時條件所佔的評審比重少則3.6% (食環署),「多」則9.27% (房署),但價格評分卻達到55%-70%。在此情況下,政府超過八成外判合約還是由入標價最低的投標者中標。低價從何而來?可想而知,省回的成本往往就是從工人的待遇中刮走。而外判商雖然得到往往價值百萬、千萬的合約,卻連手套、夾鉗等工具都可省則省,或者只聘用極少人手去完成沉重的工作。如海麗邨的78歲工友標叔,竟要獨力清理80個花槽之餘,一人處理整條屋邨的大型垃圾如家具、床架、衣櫃等等。我們要求政府必須大幅提升標書評審中勞工待遇的比例,並對於該次投標設勞工待遇的劃一標準,尤其工資需要高於生活工資的水平、工時不超過標準工時44小時、超時工作「補水」1.5倍。而合約亦需要列明各崗位人手、物資開支等合約細項,以讓公眾得以監察政府部門是否有負起保障勞工的責任。

 

於海麗邨事件,工黨社區幹事、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趙恩來查冊後指出,舊外判商「民順清潔有限公司」與新承辦商「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的辦公地址相同,還有3間保安公司及物業管理公司使用同一辦公地址,質疑他們以「一條龍」、「左手交右手」方式,承接屋邨維修、清潔和保安等合約。持有「工商」的其中一名人士,亦持有同址的其中一間公司,再透過該公司持有同址的保安公司。而該保安公司的其中一名董事,同時是舊外判商「民順」的執行董事。如此種種,令人懷疑事件涉及「圍標」行為:外判商合謀取得合約之餘,更能藉不斷轉換公司名義以更新合約,使工人失去服務年期累計應得之權益。按《僱 傭 條 例》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12個月,便可享有7天有薪年假,有薪年假日數按僱員受僱年資逐年遞增至最高14天(9年或以上);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而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而被裁員,應該得到按年資計算的遣散費。但在外判制度下,只要所謂轉換新公司,無論是否「左手交右手」,員工都會被視為重新入職,累計年假重頭由7日計算、頭3個月沒有勞工假、累計病假清零。而「失去」合約的所謂「舊公司」,為了逃避支付遣散費,往往會要求員工簽署「自願」離職信。我們遇過很多外判工友誤以為只有簽了「自願」離職信,才可以到新公司工作的個案。而就算工友心水清,不願白白失去遣散費而不願「被自願」離職,公司亦往往作出威脅,如果該名工友不自願離職就要調往偏遠的地點工作。工友在時間、車錢等問題之下亦只能無奈接受。解決這些問題,政府招標時,必須規定新中標者須以不低於原有待遇優先聘用原有員工、合約訂明約滿時須向員工支付約滿酬金、承辦商須要證明有預留有關遣散費/約滿酬金的資金撥備、員工的累計假期不能每次續約重新計算,應按其於原址連續工作的年期計算。

 

小型公司人手、規模有限,很多工序必須外判或購買他人的服務才能運作;但香港政府明顯地有能力自行管理如清潔、保安等長期服務的基層崗位。之所以搞外判,純粹是為了減省成本、推卸責任。長遠而言,政府必須保障工友權益、確保市民監察公帑運用的權利,先把工作外判至私人公司、再用大量資源和人力去監察、審查的做法,明顯是荒謬、得不償失的。我們將會繼續參與民間團體關注外判問題的連結,要求政府縮窄服務外判的範疇和規模,逐步重新直接聘用長期服務之崗位的員工,並追擊其他欺壓工人的無良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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