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罷2.0】「有組織政治罷工」Q&A
社民連回應林鄭月娥「撤回」送中條例之聲明:
五大訴求,林鄭置若罔聞,閉門造車,偽造對話平臺,民意彰顯,全面獨立調查

【三罷2.0】「有組織政治罷工」Q&A

圖(1)
問:有組織的集體罷工有何目的?
 
答:除了政府部門的協調和提供各項服務外,社會運作暢順有賴每位巿民的通力合作,包括緊守工作崗位,才可維持日常社會秩序。「有組織的政治罷工」作為最強大的不合作運動,與其他不合作運動一樣,目的就是為了干擾和癱瘓社會的日常運作,令政府無法有效管治,最終使政府不得不接受社會提出的政治訴求。
 
由於發起全民有組織罷工難度極大,因此只有當巿民對政府強烈不滿,才有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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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問:何謂「有組織的政治罷工」呢?

 
答:工人在職場上,往往因為不同原因而被打散或孤立。所以,如果要發起集體行動,首先便要找出志同道合的同工,以行業或公司為基礎,組成有決策機制及具體工作的組織。若要發起政治罷工,須由有意參與行動者互選成員代表,組成一個統籌和決策的執行單位,統稱為「罷工委員會」,以協調罷工行動中的訴求、路線和行動。
 
平常我們熟悉的罷工,主要目標一般是改善職場和行業內的勞動條件,例如薪資、福利、工會地位等等。「政治罷工」指以政治訴求為目標的罷工,未必牽涉直接的勞資糾紛。由
於政治訴求往往是針對政府,目的是透過癱瘓經濟向政府施壓。因此,政治罷工必須比一般經濟罷工的規模更大,並且涵蓋重要產業,才能發揮最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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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問:為何要加入工會,一同參與罷工?
 
答:最近民間各界於8月5日發動三罷,要求林鄭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來自不同行業界別的工人,透過telegram自我組織及宣傳罷工,其實已經是「罷工委員會」的雛型。8月5日只是小試牛刀,未來若要推動人數更多、時間更長的罷工,勢須建立更有組織的「罷工委員會」。如要準備長期抗戰,則加入或成立工會是當然的任務。
 
成立工會代表訂立明確章程,舉行定期選舉,可以令工人代表更有代表性,也能在制度上問責。其次,雖然香港的勞工法例非常落後,但法例對參與工會活動及歧視工會依然有一定保障。最後,一個成熟的恆常性組織,才能開展組織工作,游說更多同工參與罷工,減輕個人罷工的風險,也可以令有疑慮的同事,在工會的保護傘下參加,解決「搭便車」的行為,令罷工行動更具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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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
問:如果響應政治罷工,可以得到法例保障?
 
答:雖然罷工權利獲得《基本法》保障,但《僱傭條例》下的罷工權,只是涵蓋僱員對僱主爭取改變「僱傭條款或條件」,因此政治罷工並不受到保障。因此,當考慮是否發動政治罷工,要思考的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當罷工人數眾多、工會有足夠支持、或在社會上製造了足夠的輿論壓力,僱主也會忌憚懲罰或解僱罷工僱員而可能引致的政治後果,例如遭到僱員進一步的工業行動、被民眾杯葛、商業形象受損等等。
 
因此,只要罷工人數愈多,不但爭取政治訴求的勝算愈大,對參與罷工的人也會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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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
問:以有組織罷工爭取政治權利,香港過往有案例嗎?有成功個案嗎?
 
答:大規模的政治罷工,在香港歷史上十分罕見,對上已經要數到1925年的省港大罷工。至於小型的政治罷工,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職工盟及教協已經呼籲9月29日罷工,但響應人數不多。2019年8月5日,估計至少35萬人參與罷工,已經寫下了香港抗爭歷史上的重要一頁。作為一種不合作運動的實踐,政治罷工在香港依然有繼續發展及擴大的前景。
 
在國際上的例子,最廣為人知的莫過於波蘭1970年和1978年,沿海城市格但斯克和什切青的造船廠,以民主原則成立「罷工委員會」,為日後獨立於共產黨控制工會以外的政治力量打下基礎,甚至逐漸成為全國政治的「第二核心」
 
社民連組織幹事 葉潤泰撰文
Tags : 三罷, 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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