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抗爭 哪有改變

濟弱扶傾 義無反顧

文章選輯

李德成︰政府對補選投票已有方向?

2010-02-12

原刊於2010年2月12日 蘋果日報  論壇

公投五子辭職時,保皇黨用盡他們手上的宣傳機器,指五子的行動挑戰人大,違憲違 法。但當正式步入選舉時,威嚇候選人和選民卻不再是言論自由,而是刑事罪行。本港法例第五五四章第七、八條禁止以利益或脅迫令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而第十一 至十三條則禁止以利益或脅迫令他人投票或不投票。所以若果選舉正式開始時,那些「違法違憲」,「懸崖勒馬」等的言論都有可能被視為威嚇候選人和選民,特別 是如果發言者是擁有公權力的。

脅迫選民乃刑事罪

特首曾蔭權一直對公投表 達反對意見,所以他表明考慮不在補選投票是意料中事,但隨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說話卻令人震驚。他說他會跟隨政府的政治方向,決定是否在補選中投票。 這個說法令人有兩點疑慮:一、政府是否就補選中投不投票已有立場;二、若果政府是有立場的話,這個立場是如何達致,政府高層以至公務員是否需遵守這個立 場。

特首以至各問責高官對補選可以有自己的立場,但作為公職人員卻不能有立場,所以整個政府也不能有立場。這等如在任何選舉中,特首以個人 身份可以支持其中一個候選人,但卻不能以特首身份甚至以政府資源去支持,要去站台也必須在下班後進行。從這個邏輯看,根本不應有甚麼政府的立場。若果真的 有所謂政府立場,那這個立場是否在行政會議上正式討論而出的?如果真的在行政會議上經投票達致一個少數服從多數的共識,那麼這個共識明顯違反了上述的法 例,即脅迫他人不投票。若果沒有這個共識,那曾德成所說的政府方向從何而來?難道這個共識是曾德成上洗手間遇到曾蔭權時達到的?

曾蔭權和曾德成的言論已在公務員中引起疑慮,無可避免的有一些人因感受到壓力而不去投票。政府若不立即發聲明指公務員可以自由投票,則我們可以看為政府故意造成這疑慮而推低投票率。

或間接變成投明票

在 以往選舉中,我們常聽聞有中資機構強迫員工投給某些候選人,但因投的是暗票,所以即使真有其事,相信影響也不大。但這次因為保皇黨全面封殺,所以選舉有機 會變成等同投明票,即去投票的都會被視為反對保皇黨,那政府有必要保護投票人士的權利。首先應嚴懲那些下達員工不要投票的公司,其次要嚴懲對投票員工秋後 算賬的公司。公民黨、社民連兩黨也應該呼籲所有支持者戴口罩進入投票站,作用不是保護自 己,而是保護所有敢於去投票的中資機構員工。因為若果只有少數中資員工戴口罩投票,要認出來的難度也不很高,但若大部份人都戴口罩,難度便大大增加了,而 且這也向外國發出一個強烈的訊息,就是香港一直是籠罩在白色恐怖中。

李德成

公開大學電腦系副教授


Share



回到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