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抗爭 哪有改變
濟弱扶傾 義無反顧

李柱銘:變相公投不違法
2010-03-12原刊於2010年3月12日香港經濟日報 政情
【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日前指斥公投違反《基本法》,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反駁,由特區政府發起的公投才是違法,參選者自言的「變相公投」並不違法。
「政府搞公投才違法」
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天出席中大學生會有關功能組別存廢問題的論壇時,就李飛指公投違反《基本法》作出回應,他認為公投運動不是由特區政府發起,只是參選者自言是「變相公投」,因此沒有違法:「如果《基本法》沒有授權,但特區政府搞公投,就是違法,但現在特區政府沒有搞公投,只是搞補選,根本不存在違法違憲的問題。」
他又強調,5位辭職的議員在法律上有權參與補選,辭職和參選都是他們的自由,是完全合法的。
李飛昨天早上出席港區人大小組會議時,沒有回應傳媒就公投運動的提問。
指23條不能削弱人權
對於有港區人大代表重提23條立法,李柱銘表明自己不反對立法,但大前提是不削弱人權:「特區政府有責任立法,在不削弱人民任何自由的大前提下,我不反對立法,但我看不到現時社會上有需要立法。」他又認為現時社會上仍有很多反對聲音,因此未是最適當的時候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