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就警務處長曾偉雄於3月10日記者招待會發言之回應社民連就警務處長曾偉雄於3月10日記者招待會發言之回應 
濫用警權 漠視法紀 公然誑騙 縱容暴力 曾偉雄必須下台!——社民連線3月12日到警總抗議行動聲明濫用警權 漠視法紀 公然誑騙 縱容暴力 曾偉雄必須下台!——社民連線3月12日到警總抗議行動聲明
以事論事,還手無寸鐵的示威者一個公道

社民連就警務處長曾偉雄於3月10日記者招待會發言之回應社民連就警務處長曾偉雄於3月10日記者招待會發言之回應 

文過飾非 包庇同袍

打壓可恥 護短更可恥

——社民連就警務處長曾偉雄於310日記者招待會發言之回應

 

警務處長今午召開記者招待會,再次迴避警方於去週日濫權暴力清場之責任,更大言不慚當天警方只是「維護法紀」,無須道歉云云。就此,社民連線對這位上任不足三個月已多次展現強硬手腕、侵害公民權利的曾偉雄處長表示憤怒,並謹作相關回應如下︰

 

(一)濫用胡椒噴霧,漠視公眾安全

 

多方媒體片斷已證明,警方於向示威者噴射胡椒噴霧前並無警告,受害者更包括一名八歲男童。胡椒噴霧實為危險武器,傷害程度視乎受害者體質及警員之運用,嚴重者可引致視力及神經系統之永久損害,甚或死亡。使用胡椒噴霧必須示警,且執行警員亦必須受訓,確保其使用方法恰當(例如每次只可噴射一秒,不可過久)。今次眾目睽睽下警方濫用胡椒噴霧,而曾偉雄仍諉過於人,可謂無恥至極。

 

(二)警方於監察示威時執勤不應攜帶佩槍

 

就本會理解,過去絕大部分到示威現場執勤之警員並無配備配槍,以免釀生不必要危險。而今次出現「警員跌槍」事件,可見警方於是次行動上之倉卒及專業水平不足,必須檢討。曾偉雄處長必須就此公開道歉及承諾以後不會出現相類問題。

 

(三)警方護短,包庇揮拳攻擊示威者之警員,隻手遮天

 

就民間流傳片斷,紀錄有警員向示威者揮拳攻擊一事,曾偉雄的回答亦見十分滑稽——他說︰「請上載片斷者自行聯絡警方」。首先,此事已進入公眾層面,警方理應主動調查。其次,警方現場亦安排大量攝錄人員,本會有充分理由相信,警方亦已拍得該段警員無故毆打示威者之片斷,只是出於護短而選擇性執法。第三,以現時科技,警方必能輕易取得上載片斷者之聯絡方法,以「要求上載者聯絡」之借口來逃避追究警員失職之責任,實在可笑。

 

(四)和平示威為公民權利,警方之倉卒清場行動絕非「維護法紀」

 

《基本法》第27條清楚列明,香港巿民有遊行、示威、集會等表達政治異見的基本權利。三月六日的百多名示威者由始至終只要求對話及政府正視其「根本改革」之幾項預算案訴求,絕無任何武力舉動。警方無預警之暴力清場在先,大規模之瘋狂政治拘控在後,在在是對公民權利與香港社會核心價值的侵害。社會民主連線嚴正要求,曾偉雄馬上向全港巿民道歉及引咎辭職。

 

社會民主連線

201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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