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罰千五,燒旗即還柙--強烈抗議杜酷刑偏幫政權懲罰社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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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罰千五,燒旗即還柙--強烈抗議杜酷刑偏幫政權懲罰社運

  本會成員馬雲祺及社運人士古思堯,早前被控企圖侮辱區旗罪,今日裁判官杜浩成裁定二人罪名成立,並將他們還柙至6月27日判刑,不准保釋。本會嚴正譴責杜浩成的判決,並質疑杜浩成苛待社運人士,處事不公,不應再審理涉及政治或人權的案件。

  企圖侮辱區旗並非嚴重罪行,馬雲祺古思堯旨在抗議政權,動機純正,而且沒有傷害任何人。二人也非窮兇極惡的罪犯,不會對社會安寧構成威脅。杜浩成完全沒有理由拒絕二人保釋。這種即時還柙不准保釋的做法,如同未量刑先打五十大板,在兩星期還柙期之中,被告欲上訴而不得。即使日後上訴成功,也已無辜受刑。本會質疑杜浩成利用法律程序,打壓社運人士。
  事實上,杜浩成不合理地重判社運人士,可說早有前科。2011年十一遊行,社運人士泰歷在警車上被警員毆打,卻反被警員指襲警。他回警署後即時要求驗傷,但不被允許。翌日,泰歷的驗傷報告指他身上有傷痕,但不能證明那是由警員造成的創傷。而指控泰歷的警員的醫學報告,卻沒有顯示該名警員身上有任何傷痕。杜浩成完全採納警方証人一面之辭,最後泰歷被重判監禁六個月。
  相反,去年12月的支持梁振英遊行,愛護香港力量成員樊自鳴在眾目睽睽下襲擊NOW新聞台攝影師,杜浩成則僅判罰樊自鳴一千五百元及賠償一千元。兩案性質相近,無明確証據的監禁半年,鐵証如山的判罰千五。對待懸殊至此,若再任由杜浩成處理類似案件,豈不叫人認為,司法制度已全面向政權傾斜,市民大眾不能再對司法獨立抱有任何信心!
  其實,市民如何對待國旗以及區旗,應屬言論表達自由。侮辱區旗罪本身極具爭議性,以此罪重判社運人士已屬荒謬,不准保釋則更是荒謬中的荒謬。本會重申,對社運人士充滿偏見的裁判官,不適宜再審理涉及政治或人權的案件。人權大於政權,焚燒區旗抗議無罪!
社會民主連線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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