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發展要達標 社福用地不可少
高球場可以點規劃?
土地大辯論的燈下黑 市建局地產霸權

政府的「土地大辯論」只談供應、不談分配,已多番被民間批評為覓地炒樓;而一直以來,就算是公營範圍的發展模式,亦未有重視「社區」、「社會福利」的需要。事實上,「社福」並不只是少數特定「弱勢社群」的事,每個人都可能要面對老、病、傷、殘,照顧有需要的人是整個社會的共同責任。

除了公屋輪候者及劏房戶需要上樓,社福設施如院舍、日間照顧服務等,其輪候隊伍也是見首不見尾。另邊廂,民間過往十年不斷向政府提供空置校舍、空置地舖的清單,供社福機構提供服務,惟政府不斷只以「不適合」為由推搪,結果空置地方一直「曬太陽」浪費資源,基層弱勢卻毫無保障。

現時規劃署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之中,連運動場、青年中心等等都有寫明人口需要的比例,唯其他社福設施的規劃比率全部「無既定標準」;而在「土地大辯論」的18個土地選項之中,只有極大爭議性的郊野公園邊陲地帶土地有指明可建公屋及老人院舍。顯然,政府從來沒有重視過社福需要,卻於今次大辯論之中企圖以長者作為人質,要脅市民容許發展郊野公園。

現時輪候資助安老院舍有38,000個申請,長者要經健康評估(即起碼要身患五、六種病)以及資產審查後,再等三、四年才有輪候宿位,但每年等宿位等到死的長者有近6,000人;殘疾院舍則有10,000個申請,等候時間由8至16年不等。當宿位不足,又缺乏日間照顧服務配套,長期照顧者的壓力定必爆煲。去年六月港島東區耀東邨就有一位80歲老伯,因未能照顧76歲患病妻子,寧願親手了結妻子生命,自己承擔所有刑責,都不願二人痛苦下去。由此可見,覓地增加院舍宿位,加強社區照顧服務,實在刻不容緩。

香港大量家長需要長工時、跨區工作。2016年統計處的數字顯示,0至2歲的幼兒約有16.2萬人,惟全港日託嬰兒園名額僅得738個,託兒服務極度不足。政府必須在社區內大量增加由社署資助的託兒中心、託嬰中心等,提供較長時間的託管服務,一來可讓家長能安心上班,二來亦可增加區內就業機會。

而院舍以至家庭服務中心、物理治療、職業治療、言語治療、日間照顧服務等服務經常集中在單幢式綜合服務大樓之內,院舍居住者尤如被囚禁於與社區隔絕的監獄,亦對服務使用者造成標籤。

例如於小欖醫院舊址重建之綜合院舍大樓,提供1,150個住宿照顧名額,惟民間認為此類大型綜合大樓只方便行政管理,但在偏遠地區的單幢建築物內提供所謂綜合院舍服務,家人由於年事已高,因此接送困難,結果院友極少能夠回家團聚。因此我們主張在例如高球場新發展區的服務中心應與社區作融合分布,並參考外國「青銀共居」的經驗,發展青年與老人、殘疾人士混合生活的宿舍。同時亦需興建醫護大學及看護員培訓學校,填補人手不足。

政府口中的「友善社區」只是以改善道路暢通為主,卻整少顧及其他需要。香港現在只有兩個所謂傷健公園,純粹路面較為平坦,但缺乏適合傷健人士使用的康體設施之餘,位置更遠在西貢北潭涌及香港仔郊野公園。政府發展時往往預留大量「休憩用地」於私樓、酒店旁邊。我們要求公地公用,休憩用地應與公營房屋及院舍相鄰,並於設計時顧及不同人士的需要。

雖然我們不贊成單幢式院舍監獄,但以現實例子如藍地安老大樓作參考標的,可知其實院舍、社福中心用地甚少,1公頃土地、興建9層樓面,已可容納多個服務中心及接近1,000個宿位。新發展區固然大有條件增建院舍,而政府所謂零碎、不規則的閒置地,亦適合作社福用途。政府以無地作借口,一如坐擁千億盈餘卻說無錢做好社福一樣,根本不可能欺騙到市民。

我們要求:

  •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立即制定社福設施的規劃比率及準則,大量興建公營房屋及社會福利中心。
  • 預留每一幢公屋地舖至三樓部分地方作為院舍及日間照顧中心、社區支援服務,讓居於該幢或附近公屋單位的家人方便照顧服務使用者;服務使用者亦可接觸更多鄰舍。
  • 院舍與青年宿舍混合發展。參考荷蘭例子,青年人如申請該宿舍宿位,或以廉價租金租住宿位,必須為安老院長者提供服務,如照顧、餵食、文娛康樂活動,令長者及青年人可以共同生活。
  • 興建類似屯門柔莊之家的家舍,讓有自理能力的服務使用者可以透過互相照顧去建立關係,亦在區內提供一定就業服務,讓該些服務使用者可以透過工作去賺取生活所需,而非只在庇護工場工作。

撰文:周諾恆|社民連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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