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應該如何理解?|《抗命》第一期
踐踏人權 草菅人命 政治迫害 中共可恥 ——立即釋放黃燕
星洲亂想|《抗命》第一期

旺角騷亂應該如何理解?|《抗命》第一期

1. 旺角騷亂應該如何理解?

事件的觸發點是小販支持者與警察的衝突,但激烈的警民對立情緒,卻是源於諸種惡政所累積的社會矛盾。旺角騷亂並非有組織性、有明確訴求的抗爭,而是更接近在深重民憤下爆發的警民衝突。部份示威者襲擊警員等洩憤式行為,正正是由於政府拒絕秉公處理警察濫權的直接反應。暴政必生暴力,若政府不回應人民的訴求,這類騷亂必然會繼續發生。

2. 抗爭應該有行動底線嗎?

假如行動底線是指自我犧牲,參與者則盡力而為,無須強調任何底線。然而,行動底線若指發起組織制訂的行動共識,以便群眾考慮是否參與,那麼風險愈高的行動,行動共識便需愈清楚,否則參與者將可能面對預期以外的風險。此外,則是組織按社會形勢訂立的策略及倫理,若把無辜之人牽涉在暴力抗爭之中,受到傷害,將引起社會反響,有礙爭取行動訴求。
社民連主張,抗爭行動應該以爭取廣大市民支持為最重要目的。面對警察濫權施暴,社民連認同自衛或抵抗,但行動不應以傷害他人身體為主要目的。原則上我們不反對暴力抗爭,但以當下香港的情況而言,我們認為非暴力抗爭,例如佔領政府建築物或主要幹道,又或發動罷工,才能形成大型群眾運動,繼而對政權產生更大震懾力。

 

3. 暴力抗爭會面對甚麼困難?

首先,普通市民沒有裝備和訓練,與政權相比,武裝力量非常懸殊。旺角騷亂中示威者掟磚或投擲汽油彈,一度令警方防線後撤,只是因為警方沒有以更高武力還擊。一旦警方武力升級,發射橡膠子彈鎮壓,示威者將無還擊之力,以自己弱處對抗敵人強處,並不明智,年初二早上警察增援後,示威者立時潰散即可見一斑。其次,以傷害他人身體為主要目的的暴力抗爭,將給予政權籍口,訂立更多違反人權的法例或趁機購置更強大的鎮壓武器,例如水炮車。其三,暴力抗爭風險甚高,代價沉重。除了普通市民難以參與,待少數行動者悉數被捕後,暴力抗爭也將無以為繼。其四,暴力抗爭往往難以控制場面,容易傷害無辜,並因此失去社會大眾支持,六七暴動正是典型例子。其五,為免被政府拘捕,暴力抗爭者往往必須保持身份神秘,組織不受大眾監察,也難以民主方式運作。

 

4. 暴力抗爭是否適合當下香港?

首先,真正的統治者身處千里之外,香港境內的暴力抗爭,無法對政權的統治基礎造成有效威脅。其次,「鄰近經濟強國」擁有一定的經濟及軍事實力,基於現實利益考慮,國際社會不可能支持港人暴力抗爭。此外,雖然香港社會民怨甚深,但大部份市民未至需要冒死求生,不會參與暴力抗爭。在外無強援,內無支持的情況下,以暴力方式挑戰擁有雄厚軍事力量的敵人,實在難以成功。

 

5. 古往今來推翻政權,豈非都是依靠革命?

一如上述,當下香港沒有足夠條件實行暴力抗爭,遑論更徹底的革命。即使未來有天中國遭逢巨變,外國勢力介入,民情激烈轉變,以香港彈丸之地,也不可能獨自完成革命。即使主張武力推翻政權,也必須聯合中國大陸的反抗運動,以待有利時機來臨,而非妄想獨自發起革命。

 

6. 非暴力抗爭不是已証明無效嗎?

坊間常有論調將公民抗命混同「和理非非」,聲稱這條路線經過30年實踐已被証明無效,必須依靠暴力抗爭才能改變社會云云。其實,「公民抗命」直至2014年才開始大規模實踐,但未幾即被「打帶跑」(hit and run)的戰術干擾,遠遠未發揮其應有潛能。

正如馬丁路德金所說:「改變不會從天而降,必須經過持續不斷的抗爭。」實踐公民抗命的人,從來不會幻想行動會即時見效。事實上,面對中共政權這個強大敵人,根本沒有任何抗爭手段可以一蹴而就。我們必須發揮水滴石穿的韌力,做好長期戰的準備。

 

7. 當前我們的任務是甚麼?

 

雨傘運動失利後,抗爭者陷入廣泛的無力感,反抗運動也失去方向。當下我們面對的困難,是如何恢復香港市民對大型群眾運動的信心。我們必須思考不同的非暴力抗爭戰術,增加政府的管治成本,同時爭取更多群眾支持。想想近半選民仍是建制派支持者,想想部份民主派依然顧忌民意不願承認拉布抗爭,我們便可理解廣泛的罷課罷工罷市為何在雨傘運動中未能發生,更可明白非暴力抗爭依然大有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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