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民主連線地區支部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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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民主連線地區支部組織章程

 

以下為社會民主連線第三屆行政委員會通過的《社會民主連線地區運作章程》

 

1.1      支部是應不少於20位會員之要求由行政委員會批准設立。全港按立法會地區直選選區的劃分共分五個支部,分別以如下名字行事:

(i)          社會民主連線(港島區支部)或社民連(港島區支部)或LSD Hong Kong Island Branch

(ii)        社會民主連線(九龍東支部)或社民連(九龍東支部)或LSD Kowloon East Branch

(iii)       社會民主連線(九龍西支部)或社民連(九龍西支部)或LSD Kowloon West Branch

(iv)      社會民主連線(新界東支部)或社民連(新界東支部)或LSD New Territory East Branch

(v)        社會民主連線(新界西支部)或社民連(新界西支部)或LSD New Territory West Branch

1.2      如該區沒有支部,行政委員會可應不少於5位會員之共同要求而批准設立地區服務處。

 

2. 地區組織的功能

 

2.1 作為本會總部與地區的立法會議員、區議員、會員及非會員義工隊之間的橋樑,鞏固彼此關係,並促進互動;

2.2 發展地方性聯繫,提升地區活動的動員能力;

2.3 在各級選舉中擔當統籌角色,推動會員參加地區選舉。

2.4 向市民宣傳本會理念及主張,加強本會作為「理念型政黨」的特質。

 

3. 支部的組成

 

3.1 支部由本會當區的會員(以會員登記地址為準)所組成;

3.2 支部的決策及行政部門為支部委員會,由該區會員舉行的地區會員大會中以一人一票形式選出;

3.3 所有會員皆有資格參選不同地區的支部委員會,惟只有當區會員同時擁有提名權、被選權及投票權;

3.4 支部委員會的組成最少為五人,人數上限則由各地區支部內部協商決定。

3.5 支部主席由支部成員於地區會員大會中以一人一票形式選出,然後由行政委員會批准出任。

3.6 支部委員均由地區會員大會中選出,如候選人總數少於或等於委員空缺,則候選人取得的信任票多於不信任票及棄權票的總和為當選;如候選人總數多於或等於委員空缺,則取得最多信任票的候選人當選。

3.7 支部委員會除主席以外職位,由當選該地區支部委員互相推選產生。

3.8 支部委員會有下列權責:

(一)   向行政委員會每月提交工作報告;

(二)   向行政委員會每月未來的工作計劃;

(三)   向行政委員會每月提交財政報告;

(四)   設立義工組為非會員提供服務本會的途徑;

(五)   負責支部會員的聯絡工作;

(六)   協助行政委員推展地區工作及服務;

(七)   為有意參選人士提供協助;

(八)   委任地區幹事,負責地區工作;

(九)   推薦區議會選舉候選人;

(十)   可向行政委員會申請撥款;

(十一)可舉行特別地區會員大會,直接由會員授權處理重大事宜及補選支部委員會的空缺;

(十二)可批准非會員列席支部委員會會議。

3.9   支部委員會的職位及其職權如下:

(一)   主席        -主持支部委員會會議,代表支部發言;

(二)   副主席    -於主席缺席支部委員會會議時代替主席職務;

(三)   司庫        -統籌及處理財政事務;

(四)   秘書長    -處理會議議程、記錄及文件。

3.10 支部委員會會議法定人數為多於委員會人數的一半,會議最少每兩個月召開一次。

 

4. 支部與行政委員會的關係

4.1 各地區支部須向行政委員會負責;

4.2 一般情況下行政委員會應委任居於該區的行政委員擔任支部主席;

4.3 行政委員會應根據支部的工作計劃、形勢及籌款能力,分發資源支持支部的運作。

 

5. 支部的財務安排

5.1 支部的財政來源,主要由行政委員會撥款,但行政上可獨立運作。

5.2 為鼓勵支部自行籌募經費,經行政委員會批准後,支部的籌款會半數撥入支部戶口、半數撥入本會營運基金戶口、或可個別向行政委員會申請將籌款全數撥入支部戶口。

5.3 社會民主連線可為各支部開設銀行戶口以應付日常運作,戶口的簽署人由支部主席、副主席及司庫三位其中二人簽署。

 

6. 支部與本會立法會議員及區議會議員的關係

6.1 該區的立法會及區議會議員為地區支部委員會的當然委員。

6.2 經由支部推薦的區議會候選人名單,由行政委員會根據地區支持度及形勢批准或否決,最後名單交由會員大會表決。

 

7. 支部辦事處

7.1 為提供地區服務及建立地區支持,支部應在財政許可時開設支部辦事處;

7.2 支部未開設辦事處前,區內各立法會及區議員議員應借出辦事處以積極配合支部之運作。

 

8. 地區服務處

 

8.1 如個別地區在區議會選舉進入選戰前未能及時成立地區支部,行政委員會可以委任一名會員為地區召集人,統籌及管理該區由行政委員會資助的地方服務處。

8.2 地區服務處的運作,包括財務架構,應參照支部的模式。

8.3   行政委員會將依照地區服務處提議,確認該區有意參選區議會選舉的人士的意向及其所屬選區,以提交會員大會表決。

 

  1. 解散

 

行政委員會有絕對權利因支部委員會違反本會宗旨及方向而解散支部委員會,並下令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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