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陶君行就第一屆港島區支部行政委員選舉事宜對組織章程的解釋
陶君行就社會民主連線第二次特別會員大會結果之簡短聲明
社會民主連線地區支部組織章程

主席陶君行就第一屆港島區支部行政委員選舉事宜對組織章程的解釋

       本會秘書處於10月10日0時40分收到第一屆港島區支部行政委員選舉候選人錢偉洛和任亮憲退出選舉的聲明,當中質疑是次選舉的合法性。本人根據本會組織章程第14條所賦予的權力,現對會章作出解釋:

一、港島區支部的成立符合本會組織章程。本會組織章程第3.3條列明:「(本會宗旨為)透過建制外的參與,組織及動員市民,改革社會不合理的制度及政策。」行政委員會根據此一宗旨,組織並成立地區支部,以增強在社區動員市民的能力。組織章程第5.1條同時列明:「本會以『會員大會』及『行政委員會』組成。『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所有會務均由『行政委員會』處理。」是故,行政委員會是根據會章的剩餘權力成立地區支部,而地區支部的組織章程是以附屬章程形式在行政委員會的會議上得到一致通過。故此,成立地區支部及其組織章程無須先經會員大會通過。

二、港島區支部的選舉符合本會組織章程。本會組織章程第4.2條已經列明:「會員有權出席『會員大會』,並擁有發言、提議、選舉、被選、表決及罷免權」,所有會員的選舉權是在「會員大會」中實行。故此,各地區支部的行政委員會由分屬各地區的會員選舉產生,並沒有違反本會組織章程的任何條文。

三、錢偉洛和任亮憲不得退出第一屆港島區支部行政委員選舉。行政委員會為各區支部行政委員選舉的監督機構,本人身為行政委員會主席,在緊急的時候對選舉有仲裁的權力。是次選舉既然符合本會組織章程,港島區會員及所有參選人在選舉辦法公佈時並沒有表示反對,而選舉過程至今,行政委員會並沒有收到任何關於選舉舞弊或不公的投訴。由於選舉不設退選機制,錢偉洛和任亮憲也沒有身故或發生其他嚴重事故,他們在選舉前不足十四小時向本會秘書處宣布退選,理據不足之餘,客觀而言只會對選舉造成混亂。因此,本人裁定錢偉洛和任亮憲不得退出選舉,今日的選舉按照早前向會員公佈的程序進行。

 

社會民主連線主席
陶君行
201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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