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不須批准 警察無權阻撓 ——抗議警方濫用武力,打壓示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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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懼惡法迫害 繼續公民抗命──就2011年3月6日反對財政預算案集會所引發政治檢控黃浩銘之陳情書

示威不須批准 警察無權阻撓 ——抗議警方濫用武力,打壓示威自由

4月1日,民陣發起了「豺狼當道 港人憤怒 抗議中聯辦亂港」大遊行,逾萬人上街反對中聯辦干預特首選舉。本會就當日遊行期間,警方在中聯辦正門一個街口外阻撓示威者前進,期後更在衝突中多次針對個別遊行人士施放胡椒噴霧的暴力行為,表示嚴正抗議。

事實上,當時一批遊行人士,包括本會成員在內,於遊行完結後自發要求到中聯辦正門抗議,可是警方一直以人牆形式阻止示威者去路,致令市民鼓譟。期間,警方曾答應讓示威者以二十人一組地到達中聯辦正門進行示威,然而警方出爾反爾,示威者持續等候不果,才導致由下午到傍晚期間的多次衝突。就此,警方必須為衝突負上最大責任。更令人憤怒的是,於衝突期間,警方多次使用胡椒噴霧,傳媒更拍攝到有示威者被扯下眼鏡,然後被多個警員針對性地朝面部施噴。因此,警方當日聲稱的「合理武力」、甚至候任特首梁振英指警方表現克制的說法,實是扭曲事實。

此外,本會亦強調,中聯辦身為中央政府駐香港的官方機構,本應是一個讓香港人民向中央政府表達意見的地方。而遊行、示威、集會是人民的自由和權利,現行的《公安條例》,實屬前朝惡法,市民遊行示威,本不需得到警方的同意和批准,而警方無權阻撓,更無權以武力對付示威者。

本會認為,曾偉雄上任以來多次打壓和平示威者甚至干預記者採訪自由,面對公眾質疑仍未見檢討,手法更日趨嚴重強硬,實是侵犯香港核心價值,必須下台。我們亦再次重申,種種鷹派打壓手段,只會激化官民之間更大矛盾,促使社會上更大的抗爭。

社會民主連線
201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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